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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犬类等动物咬伤后的处置常规

2010/9/21 17:50:07
关键字:被犬类等动物咬伤后的处置常规
一、伤口处理:

  1.各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对被犬类等动物咬抓伤病人的伤口处理应做到及时、彻底。

  2.凡被犬(猫)等动物咬、抓、舔伤及因宰杀、剥皮而污染的伤口,应立即挤压伤口,挤出污血(或用火罐拨),清水冲净。

  3.用20%肥皂水或0.1%新洁尔灭反复冲洗伤口(二者不可同时使用),然后用大量清水冲洗多次。对较深的伤口可用钝针头注射器或插入导管加压冲洗多次。

  4.在清洗伤口后,依次用3-5%碘酒、70%酒精(或白酒代替)消毒伤口。

  5.对较深或面积较大的伤口应适当清创。

  6.局部伤口一般不缝合、包扎,如伤及大血管或撕裂较大必须缝合时,可稀疏缝合,以利引流。

  7.伤口表面不使用外用药,如伤口有感染可能时,应做预防破伤风和抗感染治疗。

  8.对轻伤者,即使仅有牙印,或对因故未能及时处理的伤口,也必须按上述原则认真处理。

  二、抗狂犬病血清应用:

  1.抗狂犬病血清应在咬伤24小时内使用,越早越好。

  2.总量的一半可在伤口基底及四周做浸润注射,余量肌注。

  3.抗狂犬病血清与狂犬疫苗联合使用时,应先注射抗狂犬病血清,至少间隔3小时后再注射狂犬疫苗,二者不能在同一部位注射。

  4.有关适应症、用法、剂量、过敏试验及脱敏方法等详阅使用说明书。

  5.做好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或血清病时及时进行抢救、治疗。

  三、狂犬疫苗应用:

  1.特征:

  凡被犬(猫)等动物咬、抓、舔伤或因宰杀、剥皮而污染的伤口以及医务人员皮肤破损处被狂犬病病人唾液沾污者均应及时进行预防注射。

  2.使用方法:

  (1)于咬伤的0、3、7、14和30天各肌注狂犬疫苗1针(2毫升)。

  (2)对咬伤头面、颈部、上肢、手指及多处咬伤者、应首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然后在常规5针注射狂犬疫苗后,于咬伤的40、50天各注射l针。在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时,首次注射狂犬疫苗剂量应加倍。

  (3)以上接种程序均应在咬伤后90天加强注射l针,对重伤者可在半年时再加强注射l针。

  3.注意事项:

  (1)狂犬疫苗属于生物制品,应冷藏保存(2--10℃)。注意温度不能过高或结冰。

  (2)狂犬疫苗一律由卫生防疫部门提供。

  (3)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如安瓿有裂纹、变色、标签不清或过期失效均不可使用。

  (4)注射疫苗期间忌饮酒、浓茶、咖啡等刺激性食物及避免剧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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